关于印发《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2022-03-11  来自: 河南正源会计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:210

关于印发《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财会〔2022〕2号

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财政厅(局),深圳市财政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,各会计师事务所: 

  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1〕30号)有关要求,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机制,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责任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》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7号)等,我们制定了《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》,现予印发。执行中如有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部。 

  附件: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 

  财

  2022年1月17日

附件下载:

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.pdf

 

关键词: 河南正源会计事务所       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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