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待认证进项 反映企业已取得增值税专用***,但当月未进行网上认证的增值税专用***上列示的进项税额,前题是该增值税***已入帐,但入帐当月未进行网上认证。 本明细也可以改为“未认证进项”。 分录为: 借:相关科目/应交税费(应交增值税-待认证进项) 贷:应付帐款/银行存款/现金 附件:增值税专用***、货物进仓单、银行付款单。 待以后月份认证通过时: 借:应交税费(应交增值税-进项税额)/应交税费(应交增值税-待抵扣进项) 贷:应交税费(应交增值税-待认证进项) 2、待抵扣进项 反映实行辅导期的商贸企业,在辅导期当月已认证增值税专用***的进项税额,或在辅导期当月已采集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,因实行辅导期的商贸企业当月认证***的进项税额不能在认证月份的所属期抵扣,要待税务稽核通知书到的当月申报期进行申报抵扣。 前题是已取得并认证增值税进项***,或已取得并采集上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信息。 分录为: 借:相关科目/应交税费(应交增值税-待抵扣进项) 贷:应付帐款/银行存款/现金//应交税费(应交增值税-待认证进项) 附件:增值税专用***、货物进仓单、银行付款单。 3、进项税额 正式一般纳税人企业,取得的增值税进项***,经认证后于认证当月所属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,以及实行辅导期管理的商贸企业,在取得稽核通知书的当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。 正式一般纳税人内销货物取得的已认证进项***,如未在认证所属期申报抵扣,则不能计入本明细,如税务同意重新在当月申报抵扣,则可以计入本明细,如同意在以后期间申报,则计入“待抵扣进项”明细,如税务不同意重新申报,或不同意在以后申报期申报,则视同放弃抵扣,则应计入相应的存货成本或相关项目。 分录为: 借:相关科目/应交税费(应交增值税-进项税额) 贷:应付帐款/银行存款/现金/应交税费(应交增值税-待认证进项/待抵扣进项) 附件:增值税专用***、货物进仓单、银行付款单。 对于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,可单独设置“固定资产进项”明细科目反映,如不单独设置,则应在做赁证时摘要注明,因为抵扣固定资产进项会降低增值税税负,而税务机关通常以税负高低作为企业税收遵从度的考核指标。 同时,对运费进项、进口进项、低税率进项在做赁证时亦应摘要注明,这样可方便以后税务检查分类。 4、视同内销进项 此明细只在外贸进出口公司使用,指外贸企业(进出口公司)出口货物,出现视同内销事项,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。 如因单证不齐则做分录: 借:应交税费(应交增值税-视同内销进项) 贷:应交税费(应交增值税-出口进项) 也可以在借方用红字反映 附件:“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单票对应情况表”、“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进项税额抵扣申请表”复印件。 并摘要注明申报抵扣月份 如系出口零退税货物,则收到进项***并认证时: 借:库存商品/应交税费(应交增值税-视同内销进项) 货:应付帐款/银行存款/应收票据 附件:增值税专用***、银行付款单、标据收据、进仓单等 并摘要注明申报抵扣月份 出口零退税货物,也可以单设“零退税进项”明细。 5、出口进项 外贸企业(进出口公司)出口货物,取得并认证的的增值税专用***上的进项税额。外贸企业出口货物,其取得的进项******在规定期限内认证,并申办出口退税,超期认证和超期申报出口退税都不能办理退税,且还要按视同内销征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