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**章 总 则 第一条 党是中国工人***的先锋队。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,保持党组织的***性和纯洁性,提高***战斗力,依据《党章》的规定,制订本细则。 第二条 ***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*** 主义觉悟的***分子入党,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。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,要从贯彻***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,坚持标准,保证质量,有领导、有计划地进行。 第四条 发展党员***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,成熟一个,发展一个。禁止突击发展,反对关门主义。 第二章 对要求入***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***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,提高党外群众对***认识,不断扩大要求入***积极分子队伍。 第六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人***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、***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,***基本知识和***基本路线的教育,以及***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,使他们懂得***性质、纲领、指导思想、宗旨、任务、组织原则和纪律,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,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,确立为*** 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。 第七条 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人***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,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、参加***有关活动,给他们分配***的社会工作,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,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。 第八条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人***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。基层***每年要对要求人***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。针对存在的问题,采取改进的措施。 要求人***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,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、教育的有关材料,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。 第九条 要求人***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,在听取党小组、培养联系人和***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经支委会(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)讨论同意,可列为发展对象。 第十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***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。确定为发展对象后,要进行政治审查。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:对***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态度;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;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。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。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:同本人谈话、查阅有关档案材料、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,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。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,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。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,不能发展入党。 第十一条 基层***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。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(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)。主要学习《党章》、《关于***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等文件。***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《入党教材》,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。 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,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,并搞好辅导。 没有经过培训的,除个别特殊情况外,不能发展入党。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 接收预备党员***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。 第十三条 申请入***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。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,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,或由党组织指定。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,不能做人党介绍人。 第十四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: 1.向被介绍人解释***纲领、章程,说明党员的条件、义务和权利。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、政治觉悟、思想品质、本职工作表现、经历等情况,如实向党组织汇报。 2.指导被介绍人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,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。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。 3.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,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。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,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。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《入党志愿书》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,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,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。 第十六条 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,申请人应汇报对***认识、入党动机、本人履历,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。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。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,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***的方式进行表决。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,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。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,应统计在票数内。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,***逐个讨论和表决。 第十七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《入党志愿书》上,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、政审材料、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,报上级***审批。 第十八条 预备党员***由***(工委,下同)审批。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,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。县以上***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、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、分校党总支,经县以上***授权,可以审批党员(需注明是授权的)。 临时党支部、临时***无权接收、审批预备党员。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。 第十九条 ***审批前,要指派专人(***委员或组织员)对《入党志愿书》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,广泛听取***外群众的意见,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,作进一步的考察。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***意见,如实填写在《入党志愿书》上,并向***汇报。 第二十条 ***审批预备党员,***集体讨论、表决决定。 ***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,入党手续是否完备。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、入党手续完备的,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。***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《入党志愿书》上,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,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。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。对未被批准入***,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,做好思想工作。 ***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,应逐个审议和表决。 第二十一条 ***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,***在三个月内审批。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,但不得超过六个月。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,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、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***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。通过***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,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。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***面对党旗进行宣誓。入党宣誓仪式,一般由基层***或党支部(党总支)组织进行。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。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、个别谈心、集中培训等方式,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。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,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。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,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、考察的情况,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。 第二十五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,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。具备党员条件的,按期转正;不完全具备条件、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,可延长一次预备期,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,***长不超过一年;不具备党员条件的,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。 按期转正,延长预备期,取消预备党员资格,都***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***批准。 第二十六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: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;党小组提出意见;党支部征求***外群众的意见;支委会审查;支部大会讨论、表决通过;报上级***审批。 第二十七条 ***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,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。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。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,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。 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,应将其《入党志愿书》、入***转正申请书、自传、政审材料、教育考察的材料,交***存人本人人事档案。无人事档案的,建立党员档案,由所在***保存。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九条 各级******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切实加强领导。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,地(市)、县委每半年要检查一次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***每年要检查一次。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,并向下通报。 第三十条 各级***组织部每年要向***和上级***的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。要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党章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。 第三十一条 县以上***和组织部门要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、配备和培训,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。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,***要严肃查处。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***,不予承认,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。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,违犯***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。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一九九O年九月一日起试行。过去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,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,均以本细则规定为准。